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

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本协议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正式用户。

  一、接受服务

(一)当您接受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各项电子服务时,您已阅读、知晓本协议内容并予以同意。

(二)您接受本协议的方式为直接在网页上点击确认。具体确认本协议的方式,以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网的安排为准。

(三)本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网即刻发布,并立即生效。新版本协议即代替原来的协议,不再另行通知用户。您可以访问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网获得最新文本。

(四)如果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您必须放弃使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提供的电子服务;若您继续使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提供的各项电子服务,则表明您接受新的协议。

  二、服务对象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及其他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资金业务所涉及个人通过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进行注册的个人用户,在注册中没有绑定手机的用户要求进行绑定。

(二)当您首次使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个性化服务时,应当注册成为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网的用户;当您再次使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提供的电子服务时,可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对用户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负法律责任。

 三、服务内容

向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由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提供,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记录、业务办理进度等,办理部分归集、提取、贷款的在线业务。

 四、服务期限

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本协议的规定,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决定取消该用户资格与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认为合适的措施。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有权暂停网络服务,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未按要求通过验证;

3.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除前所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申请成为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时,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用户资料,并保证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可以通过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如用户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二)用户同意接受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不定期向用户推送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三)用户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一项基本原则,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为维护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合法权益;

(六)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用户实名制身份认证及与市政府相关机构的业务协作。

 八、内容所有权

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图片、图表等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授权。

 九、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中物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对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已经充分理解,自愿申请成为中物院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并同意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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